关于我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
(2004年10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英文名称:MANAGEMENT CONSULTING COMMITTEE OF CHINA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是由有志于推进中国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团体、管理咨询机构和个人联合组成。
第二条 本会以组织和推动中国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为从事管理咨询的机构、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建立管理咨询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则,维护本会委员和委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依据本会宗旨,紧紧围绕服务、自律、维权方面开展工作。
一、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管理咨询业的发展状况,配合和协助政府制订有关发展管理咨询业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推进其贯彻执行。
二、规范管理咨询行业诚信服务标准,倡导管理咨询机构自强、自律,反对和约束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
三、发展与国际同行业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引进国际现代管理咨询理论与技术,推进我国管理咨询业与国际管理咨询业同步发展。
四、遵照国际惯例,建立我国管理咨询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则,开展管理咨询机构资质认证和管理咨询顾问职业资格认证。向企业界和社会宣传与推荐优秀咨询机构和咨询顾问。组织、协助委员单位培育知名品牌。
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咨询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之间搭建多种形式的合作平台,组织和协助本会委员单位开拓咨询市场和客户资源。
六、建立行业专家资源库,为本会委员单位开展咨询活动提供专家支援和资讯支持。
七、组织开展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管理咨询理论、管理咨询技术与典型案例的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八、组织开展管理咨询顾问培训活动,为管理咨询顾问的知识更新提供条件,为管理咨询机构培育和输送高级管理咨询人才。
九、组织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本会委员、委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委员和委员单位
第六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委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委员。本会委员包括团体委员、个人委员。
一、团体委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和各行业从事推进管理咨询业发展的社会团体和咨询行业协会的代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管理咨询服务或从事咨询理论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的代表;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的代表。
二、个人委员
1.通过本会职业资格认证并在咨询实践中有成绩的咨询顾问;
2.在管理理论研究领域有声望的专家、学者;
3.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
三、顾 问
1.本会设名誉顾问和顾问。
2.关心本会工作,为推进管理咨询事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领导、专家、学者;
3.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国际专家、学者。
第七条 委员单位
1.委员单位是指第六条第一款所述团体委员所代表的组织;
2.委员单位可根据情况和申报程序,更换本单位委员。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有两名本会委员推荐;
三、经本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颁发委员证书。
第九条 本会委员和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决议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可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可免费或优惠获得(使用)本会收集、编辑、出版的有关书刊和学术资料;
五、可免费或优惠在本会网站上刊登宣传资料;
六、可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七、可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咨询顾问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
八、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咨询机构的资质认证和优秀咨询机构的评价;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和委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三、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
四、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
五、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咨询服务;
六、向本会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信息;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委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委员证书。委员和委员单位如果逾期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委员或委员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主任委员会议审议批准,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委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由委员提交的重要提案;
四、选举、通过各级委员名单;
五、修改章程;
六、审议会费收支报告。
第十四条 本会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代表大会职权。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与委员代表大会一起召开,或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人选经协商、推荐后,由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每届任期四年。
执行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三、协商、通过增补或免除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名单;
四、审议和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和提案;
五、审议、批准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上述人选经协商、推荐后,由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每届任期四年。
主任委员领导本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办公会。主任委员办公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主任委员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主任委员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订本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审议、批准本会重大活动;
二、落实执行委员会和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收支计划;
四、批准新增委员;
五、审定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组织筹备和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代表大会;
七、向执行委员会和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审议、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可设立相关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开展专业管理咨询理论与技术研究,交流、推广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培训、认证、财务等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本会成立监察委员会,收集、处理客户的投诉,对委员和委员单位执行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服务中心。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理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不挪作他用,不分配节余,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接受有关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会依据经费来源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均为本会的资产,本会依法拥有占用、使用、保管和处置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费用,每年需作出预算,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定,列入财务开支。

第六章 终止和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时,由主任委员会议提出动议,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时剩余的资产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委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任委员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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